朱熹《周易本義》節錄・本站另施現代標點閱讀稿 整理者:曲宸宇(Chu, Chen-Yu;GitHub:poplolioi11) 一卦 yigua.art · 2026-10-26 本站另施標點,AI輔助,未經專家覆核 既有64卦卦名與卦辭下本義節錄,非全書、彖象或六爻注;不是新增翻譯或原字校訂。 以固定的古圈點轉寫及乾補字閱讀層為文字基準,參照古圈點,依語法、釋詞、對舉、引語及段意另分逗號、句號、分號等。不是按字數機械替換,不宣稱現代標點為古本原有符號或朱熹親定。 原字及疑讀狀態不變;全文與逐條來源、標點差異見同名JSON。 第1卦 乾 六畫者,伏羲所畫之卦也。⚊者,奇也,陽之數也。乾者,健也,陽之性也。本註乾字,三畫卦之名也。下者,內卦也;上者,外卦也。經文乾字,六畫卦之名也。伏羲仰觀俯察,見陰陽有奇耦之數,故畫⚊奇以象陽,畫⚋耦以象陰。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故自下而上,再倍而三,以成八卦。見陽之性健,而其成形之大者爲天,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而擬之於天也。三畫已具,八卦已成,則又三倍其畫,以成六畫,而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以成六十四卦。此卦六畫皆奇,上下皆乾,則陽之純而健之至也,故乾之名、天之象皆不易焉。元亨利貞,文王所繫之辭,以斷一卦之吉凶,所謂彖辭者也。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貞,正而固也。文王以爲乾道大通而至正,故筮得此卦而六爻皆不變者,其占當得大通,而必利在正固,然後可以保其終也。此聖人所以作易敎人卜筮,而可以開物成務之精意。餘卦放此。 第2卦 坤 ⚋者,耦,陰之數也。坤者,順也,陰之性也。註中者,三畫卦之名也;經中者,六畫卦之名也。陰之成形,莫大於地。此卦三畫皆耦,故名坤而象地;重之又得坤焉,則是陰之純、順之至,故其名與象皆不易也。牝馬,順而健行者。陽先,陰後;陽主義,陰主利。西南,陰方;東北,陽方。安,順之爲也;貞,健之守也。遇此卦者,其占爲大亨,而利以順健爲正。如有所往,則先迷後得而主於利;往西南則得朋,往東北則喪朋。大抵能安於正則吉也。 編輯註:開頭原文於「耦」後直接接「陰之數也」,照錄原字,以逗號連接兩層解釋,未補字。 第3卦 屯 震、坎,皆三畫卦之名。震一陽動於二陰之下,故其德爲動,其象爲雷。坎一陽陷於二陰之間,故其德爲陷、爲險,其象爲雲、爲雨、爲水也。屯,六畫卦之名也,難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爲字,象艸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險陷,故其名爲屯。震動在下,坎險在上,是能動乎險中。能動雖可以亨,而在險則宜守正而未可遽進,故筮得之者,其占爲大亨而利於正,但未可遽有所往耳。又初九陽居陰下,而爲成卦之主,是能以賢下人、得民而可君之象,故筮立君者遇之則吉也。 第4卦 蒙 艮,亦三畫卦之名。一陽止於二陰之上,故其德爲止,其象爲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險,蒙之地也;內險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爲蒙。「亨」以下,占辭也。九二內卦之主,以剛居中,能發人之蒙者,而與六五陰陽相應,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穉而蒙昧,謂五也。筮者明,則人當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則我當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當視其可否而應之;我求人者,當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養蒙與蒙者之自養,又皆利於以正也。 第5卦 需 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險,以剛遇險而不遽進以陷於險,待之義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陽剛中正而居尊位,爲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臨之,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故占者爲有所待而能有信,則光亨矣。若又得正則吉,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貴於能待,則不欲速而犯難也。 第6卦 訟 訟,爭辯也。上乾下坎,乾剛坎險,上剛以制其下,下險以伺其上;又爲內險而外健,又爲已險而彼健,皆訟之道也。九二中實,上无應與,又爲加憂,且於卦變自遯而來,爲剛來居二而當下卦之中,有孚而見窒、能懼而得中之象。上九過剛,居訟之極,終訟而凶之象。九五剛健中正以居尊位,有大人之象。以剛乘險,以實履陷,有不利涉大川之象。故戒占者必有爭辯之事,而隨其所處爲吉凶也。 編輯註:原文「已險而彼健」的「已」照錄,未作校字。 第7卦 師 師,兵衆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於農,伏至險於大順,藏不測於至靜之中。又卦惟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爲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爲衆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爲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第8卦 比 比,親輔也。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陰比而從之,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則當爲人所親輔。然必再筮以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衆之歸而无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將皆來歸之。若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 第9卦 小畜 巽,亦三畫卦之名。一陰伏於二陽之下,故其德爲巽、爲入,其象爲風、爲木。小,陰也;畜,止之之義也。上巽下乾,以陰畜陽,又卦惟六四一陰,上下五陽皆爲所畜,故爲小畜。又以陰畜陽,能係而不能固,亦爲所畜者小之象。內健外巽,二五皆陽,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有剛而能中、其志得行之象,故其占當得亨通。然畜未極而施未行,故有「密雲不雨,自我西郊」之象。蓋密雲,陰物;西郊,陰方。我者,文王自我也。文王演易於羑里,視岐周爲西方,正小畜之時也。筮者得之,則占亦如其象云。 第10卦 履 兌,亦三畫卦之名。一陰見於二陽之上,故其德爲說,其象爲澤。履,有所躡而進之義也。以兌遇乾,和說以躡剛強之後,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故其卦爲履而占如是也。人能如是,則處危而不傷矣。 第11卦 泰 泰,通也。爲卦天地交而二氣通,故爲泰,正月之卦也。小,謂陰;大,謂陽。言坤往居外,乾來居內;又自歸妹來,則六往居四,九來居三也。占者有剛陽之德,則吉而亨矣。 第12卦 否 否,閉塞也,七月之卦也。正與泰反,故曰「匪人」,謂非人道也。其占不利於君子之正道。蓋乾往居外,坤來居內;又自漸卦而來,則九往居四,六來居三也。或疑「之匪人」三字衍文,由比六三而誤也;傳不特解其義,亦可見。 編輯註:「之匪人」合讀為所疑的三字,引號僅標示原文談論的文字,不採納或執行其衍文說。 第13卦 同人 離,亦三畫卦之名。一陰麗於二陽之間,故其德爲麗、爲文明,其象爲火、爲日、爲電。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火上同於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故爲同人。于野,謂曠遠而无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爲卦內文明而外剛健,六二中正而有應,則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則亨,而又可涉險;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乃爲利也。 第14卦 大有 大有,所有之大也。離居乾上,火在天上,无所不照;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而五陽應之,故爲大有。乾健,離明,居尊,應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則大善而亨也。 第15卦 謙 謙者,有而不居之義。止乎內而順乎外,謙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於其下,謙之象也。占者如是,則亨通而有終矣。有終,謂先屈而後伸也。 第16卦 豫 豫,和樂也,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九四一陽,上下應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爲順以動,故其卦爲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 第17卦 隨 隨,從也。以卦變言之,本自困卦,九來居初;又自噬嗑,九來居五;而自未濟來者,兼此二變,皆剛來隨柔之義。以二體言之,爲此動而彼說,亦隨之義,故爲隨。已能隨物,物來隨已,彼此相從,其通易矣,故其占爲元亨。然必利於貞,乃得无咎;若所隨不貞,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矣。《春秋傳》穆姜曰:「有是四德,隨而无咎。我皆无之,豈隨也哉?」今按:四德雖非本義,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編輯註:「已能隨物,物來隨已」兩處「已」照錄,僅依對舉關係標點,未作校字。 編輯註:穆姜引語止於「豈隨也哉」,「今按」另起為按語。 第18卦 蠱 蠱,壞極而有事也。其卦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爲蠱。或曰:剛上柔下,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自井來者,五上、上下;自既濟來者兼之,亦剛上而柔下,皆所以爲蠱也。蠱壞之極,亂當復治,故其占爲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爲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則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人之戒深也。 編輯註:「初上二下」「五上上下」分別斷為「初上、二下」「五上、上下」,暫按兩組爻位升降的對舉理解;原字與字序均保留。 第19卦 臨 臨,進而凌逼於物也。二陽浸長以逼於陰,故爲臨,十二月之卦也。又其爲卦,下兌說,上坤順,九二以剛居中,上應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於正。然至於八月當有凶也。八月,謂自復卦一陽之月至于遯卦二陰之月,陰長陽遯之時也。或曰:八月謂夏正八月,於卦爲觀,亦臨之反對也。又因占而戒之。 第20卦 觀 觀者,有以中正示人而爲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陰仰之;又內順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爲觀。盥,將祭而潔手也;薦,奉酒食以祭也;顒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則其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戒占者當如是也。或曰:「有孚顒若」,謂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陰長而二陽消,正爲八月之卦,而名卦繫辭更取他義,亦扶陽抑陰之意。 第21卦 噬嗑 噬,齧也;嗑,合也。物有間者,齧而合之也。爲卦上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齧之而後合,故爲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齧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是知以陰居陽,柔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惟威與明,而得其平之爲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也。 編輯註:「是知以陰居陽」中的「是知」照錄;此處語意銜接存疑,標點不代表疑字已獲解決。 第22卦 賁 賁,飾也。卦自損來者,柔自三來而文二,剛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濟而來者,柔自上來而文五,剛自五上而文上。又內離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爲賁。占者以其柔來文剛,陽得陰助,而離明於內,故亨;以其剛上文柔,而艮止於外,故小利有攸往。 第23卦 剝 剝,落也。五陰在下而方生,一陽在上而將盡,陰盛長而陽消落,九月之卦也。陰盛陽衰,小人壯而君子病。又內坤而外艮,有順時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有所往也。 第24卦 復 復,陽復生於下也。剝盡則爲純坤十月之卦,而陽氣已生於下矣。積之踰月,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復,故十有一月,其卦爲復。以其陽旣往而復反,故有亨道。又內震外坤,有陽動於下而以順上行之象,故其占又爲已之出入,旣得无疾;朋類之來,亦得无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陰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陽來復,乃天運之自然,故其占又爲反復其道,至於七日當得來復。又以剛德方長,故其占又爲利有攸往也。反復其道,往而復來、來而復往之意。七日者,所占來復之期也。 編輯註:「已之出入」依輸入照錄,未以文意改字;其主語義仍有疑點。 第25卦 无妄 无妄,實理自然之謂。史記作无望,謂无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義亦通。為卦自訟而變,九自二來而居於初,又為震主,動而不妄者也,故為无妄。又二體震動而乾健,九五剛中而應六二,故其占大亨,而利於正。若其不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第26卦 大畜 大,陽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內乾剛健,外艮篤實輝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爲畜之大也。以卦變言,此卦自需而來,九自五而上;以卦體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占爲利貞,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應於乾,爲應乎天,故其占又爲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謂食祿於朝,不食於家也。 第27卦 頤 頤,口旁也。口食物以自養,故爲養義。爲卦上下二陽,內含四陰,外實內虛,上止下動,爲頤之象、養之義也。貞吉者,得正則吉。觀頤,謂觀其所養之道;自求口實,謂觀其所以養身之術:皆得正則吉也。 第28卦 大過 大,陽也。四陽居中過盛,故爲大過。上下二陰不勝其重,故有棟橈之象。又以四陽雖過,而二、五得中,內巽外說,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第29卦 坎 習,重習也;坎,險陷也。其象爲水,陽陷陰中,外虛而中實也。此卦上下皆坎,是爲重險。中實爲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占如此。 第30卦 離 離,麗也。陰麗於陽,其象爲火,體陰而用陽也。物之所麗,貴乎得正。牝牛,柔順之物也,故占者能正則亨,而畜牝牛則吉也。 第31卦 咸 咸,交感也。兌柔在上,艮剛在下,而交相感應;又艮止則感之專,兌說則應之至;又艮以少男下於兌之少女,男先於女,得男女之正,婚姻之時。故其卦為咸,其占亨而利貞,取女則吉。蓋感有必通之理,然不以貞則失其亨而所為皆凶矣。 編輯註:「婚姻之時」為省略謂語的短語,暫連屬前文男女得正之說;不增補字以消除句法歧義。 第32卦 恒 恒,常久也。為卦震剛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風,二物相與;巽順、震動,為巽而動;二體六爻陰陽相應:四者皆理之常,故為恒。其占為能久於其道,則亨而无咎。然又必利於守貞,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第33卦 遯 遯,退避也。為卦二陰浸長,陽當退避,故為遯,六月之卦也。陽雖當遯,然九五當位,而下有六二之應,若猶可以有為;但二陰浸長於下,則其勢不可以不遯。故其占為君子能遯,則身雖退而道亨;小人則利於守正,不可以浸長之故,而遂侵迫於陽也。小,謂陰柔小人也。此卦之占,與否之初、二兩爻相類。 第34卦 大壯 大,謂陽也。四陽盛長,故為大壯,二月之卦也。陽壯,則占者吉亨不假言,但利在正固而已。 第35卦 晉 晉,進也。康侯,安國之侯也。錫馬蕃庶、晝日三接,言多受大賜而顯被親禮也。蓋其為卦,上離下坤,有日出地上之象、順而麗乎大明之德;又其變自觀而來,為六四之柔,進而上行以至於五。占者有是三者,則亦當有是寵也。 第36卦 明夷 夷,傷也。為卦下離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見傷之象,故為明夷。又其上六為闇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於艱難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第37卦 家人 家人者,一家之人。卦之九五、六二,内外各得其正,故為家人。利女貞者,欲先正乎内也。内正則外无不正矣。 第38卦 睽 睽,乖異也。為卦上火下澤,性相違異;中女、少女,志不同歸,故為睽。然以卦德言之,内說而外明;以卦變言之,則自離來者,柔進居三,自中孚來者,柔進居五,自家人來者兼之;以卦體言之,則六五得中而下應九二之剛。是以其占不可大事,而小事尚有吉之道也。 第39卦 蹇 蹇,難也。足不能進,行之難也。為卦艮下坎上,見險而止,故為蹇。西南平易,東北險阻,又艮方也。方在蹇中,不宜走險。又卦自小過而來,陽進則往居五而得中,退則入於艮而不進,故其占曰:利西南而不利東北。當蹇之時,必見大人,然後可以濟難;又必守正,然後得吉。而卦之九五,剛健中正,有大人之象;自二以上五爻,皆得正位,則又貞之義也。故其占又曰:利見大人,貞吉。蓋見險者貴於能止,而又不可終於止;處險者利於進,而不可失其正也。 第40卦 解 解,難之散也。居險能動,則出於險之外矣,解之象也。難之既解,利於平易安靜,不欲久為煩擾。且其卦自升來,三往居四,入於坤體,二居其所而又得中,故利於西南平易之地。若无所往,則宜來復其所而安靜;若尚有所往,則宜早往早復,不可久煩擾也。 第41卦 損 損,減省也。為卦損下卦上畫之陽,益上卦上畫之陰;損兌澤之深,益艮山之高。損下益上,損内益外,剝民奉君之象,所以為損也。損所當損而有孚信,則其占當有此下四者之應矣。言當損時,則至薄无害。 第42卦 益 益,增益也。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益下卦初畫之陰,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故為益。卦之九五、六二,皆得中正;下震上巽,皆木之象。故其占利有所往,而利涉大川也。 第43卦 夬 夬,決也,陽決陰也。三月之卦也。以五陽去一陰,決之而已。然其決之也,必正名其罪,而盡誠以呼號其衆,相與合力;然亦尚有危厲,不可安肆。又當先治其私,而不可專尚威武,則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辭。 第44卦 姤 姤,遇也。決盡則為純乾,四月之卦。至姤,然後一陰可見,而為五月之卦。以其本非所望,而卒然值之,如不期而遇者,故為遇。遇已非正,又一陰而遇五陽,則女德不貞而壯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陽,故其象占如此。 第45卦 萃 萃,聚也。坤順兌說,九五剛中而二應之,又為澤上於地,萬物萃聚之象,故為萃。「亨」字衍文。「王假有廟」,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廟之中,王者卜祭之吉占也。《祭義》曰「公假于太廟」,是也。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又人必能聚己之精神,則可以至于廟而承祖考也。物既聚,則必見大人而後可以得亨,然又必利於正;所聚不正,則亦不能亨也。用大牲必聚而後有,聚則可以有所往,皆占吉而有戒之辭。 編輯註:將「公假于太廟」作《祭義》的引語,「是也」作本義的承接語;僅標示引語界線,未對引文作外部校核。 第46卦 升 升,進而上也。卦自解來,柔上居四,内巽外順,九二剛中而五應之,是以其占如此。南征,前進也。 第47卦 困 困者,窮而不能自振之義。坎剛為兌柔所掩,九二為二陰所掩,四五為上六所掩,所以為困。坎險兌說,處險而說,是身雖困而道則亨也。二五剛中,又有大人之象。占者處困能亨,則得其正矣。非大人其孰能之?故曰「貞,大人吉」,而明不正之小人不能當也。有言不信,又戒以當務晦默,不可尚口,蓋處困而言,人所不信也。 編輯註:在「窮而不能自振之義」後分句;「貞,大人吉」連作所引占辭,「而明」以下接作者的說明。 第48卦 井 井者,穴地出水之處。以巽木入乎坎水之下而上出其水,故為井。改邑不改井,故无喪无得,而往者來者,皆井其井也。汔,幾至也;繘,綆也;羸,敗也。汲井幾至,未盡綆而敗其瓶,則凶也。其占為事仍舊,无得喪,而又當敬勉,不可幾成而敗也。 第49卦 革 革,變革也。兌澤在上,離火在下,火然則水乾,水決則火滅。中、少二女,合為一卦,而少上中下,志不相得,故其卦為革也。變革之初,人未之信,故必已日而後信。又以其内有文明之德,而外有和說之氣,故其占為有所更革,皆大亨而得其正,所革皆當,而所革之悔亡也。一有不正,則所革不信不通而反有悔矣。 第50卦 鼎 鼎,烹飪之器。為卦,下陰為足,二三四陽為腹,五陰為耳,上陽為鉉,有鼎之象;又以巽木入離火而致烹飪,鼎之用也,故其卦為鼎。下巽,巽也;上離為目而五為耳,有内巽順而外聰明之象。卦自巽來,陰進居五,而下應九二之陽,故其占曰「元亨」。「吉」,衍文也。 編輯註:「吉,衍文也」按原文字序獨立成句,與所引「元亨」區分;沒有據此刪去任何原字。 第51卦 震 震,動也。一陽始生於二陰之下,震而動也。其象為雷,其屬為長子。震有亨道。震來,當震之來時也。虩虩,恐懼驚顧之貌。震驚百里,以雷言也。匕,所以舉鼎實;鬯,以秬黍酒和鬱金,所以灌地降神者也。不喪匕鬯,以長子言也。此卦之占,為能恐懼則致福,而不失其所主之重。 第52卦 艮 艮,止也。一陽止於二陰之上,陽自下升,極上而止也。其象為山,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亦止於極而不進之義也。其占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行其庭而不見其人,乃无咎也。蓋身,動物也,惟背為止。艮其背,則止於所當止也;止於所當止,則不隨身而動矣,是不有其身也。如是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而亦不見其人矣。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止而止也;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行而止也。動靜各止其所,而皆主夫靜焉,所以得无咎也。 編輯註:「身,動物也」以「動物」為對身的說明;「惟背為止」後分句,再接「艮其背」的釋義。 第53卦 漸 漸,漸進也。為卦止於下而巽於上,為不遽進之義,有女歸之象焉。又自二至五,位皆得正,故其占為女歸吉,而又戒以利貞也。 第54卦 歸妹 婦人謂嫁曰歸。妹,少女之稱。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而其情又為以說而動,皆非正也,故卦為歸妹。而卦之諸爻,自二至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剛,故其占征凶而无所利也。 第55卦 豐 豐,大也。以明而動,盛大之勢也,故其占有亨道。然至於此,盛極當衰,則又有憂道焉。聖人以為徒憂无益,但能守常,不至於過盛,則可矣,故戒以「勿憂,宜日中」也。 第56卦 旅 旅,羈旅也。山止於下,火炎於上,為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故為旅。以六五得中於外,而順乎上下之二陽,艮止而離麗於明,故其占可以小亨,而能守其旅之貞則吉。旅非常居,若可苟者,然道无不在,故自有其正,不可須臾離也。 編輯註:將「故為旅以六五」斷為「故為旅。以六五」,區分成卦之象與其後占辭的說明。 第57卦 巽 巽,入也。一陰伏於二陽之下,其性能巽以入也。其象為風,亦取入義。陰為主,故其占為小亨;以陰從陽,故又利有所往。然必知所從,乃得其正,故又曰「利見大人」也。 第58卦 兌 兌,說也。一陰進乎二陽之上,喜之見乎外也。其象為澤,取其說萬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體剛中而柔外。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於貞。蓋說有亨道,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為說亨,剛中故利於貞,亦一義也。 編輯註:末句保留「又」所引出的另一解釋,不把前後兩組剛柔與亨貞的對應合併。 第59卦 渙 渙,散也。為卦下坎上巽,風行水上,離披解散之象,故為渙。其變則本自漸卦,九來居二而得中,六往居三,得九之位,而上同於四,故其占可亨。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故王者當至于廟以聚之。又以巽木坎水,舟楫之象,故利涉大川。其曰「利貞」,則占者之深戒也。 第60卦 節 節,有限而止也。為卦下兌上坎,澤上有水,其容有限,故為節。節固自有亨道矣。又其體陰陽各半,而二五皆陽,故其占得亨。然至於太甚,則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 第61卦 中孚 孚,信也。為卦二陰在内,四陽在外,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為中虛,以二體言之為中實,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說以應上,上巽以順下,亦為孚義。豚魚,无知之物。又木在澤上,外實内虛,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魚、涉險難,而不可以失其貞。故占者能致豚魚之應,則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於貞也。 編輯註:將「感豚魚」「涉險難」讀作「至信可」之下的並列語;此為本次句法選擇,未對義理作專家校定。 第62卦 小過 小,謂陰也。為卦四陰在外,二陽在内,陰多於陽,小者過也。既過於陽,可以亨矣。然必利於守貞,則又不可以不戒也。卦之二五皆以柔而得中,故可小事;三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卦體内實外虛,如鳥之飛,其聲下而不上,故能致飛鳥遺音之應,則宜下而大吉,亦不可大事之類也。 第63卦 既濟 既濟,事之既成也。為卦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之位,各得其正,故為既濟。「亨小」當為「小亨」。大抵此卦及六爻占辭,皆有警戒之意,時當然也。 編輯註:「亨小當為小亨」為輸入原文的說明,本次僅加引號,沒有交換或校改原字。 第64卦 未濟 未濟,事未成之時也。水火不交,不相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為未濟。汔,幾也。幾濟而濡尾,猶未濟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