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復,陽復生於下也。剝盡則爲純坤十月之卦,而陽氣已生於下矣。積之踰月,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復,故十有一月,其卦爲復。以其陽旣往而復反,故有亨道。又內震外坤,有陽動於下而以順上行之象,故其占又爲已之出入,旣得无疾;朋類之來,亦得无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陰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陽來復,乃天運之自然,故其占又爲反復其道,至於七日當得來復。又以剛德方長,故其占又爲利有攸往也。反復其道,往而復來、來而復往之意。七日者,所占來復之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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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序卦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物无剝盡之理故剝極則復來陰極則陽生陽剝極於上而復生於下窮上而反下也復所以次剝也為卦一陽生於五陰之下陰極而陽復也歲十月陰盛既極冬至則一陽復生於地中故為復也陽君子之道陽消極而復反君子之道消極而復長也故為反善之義 復亨出入无疾朋來无咎 復亨既復則亨也陽氣復生於下漸亨盛而生育萬物君子之道既復則漸以亨通澤於天下故復則有亨盛之理也出入无疾出入謂生長復生於內入也長進於外出也先云出語順耳陽生非自外也來於內故謂之入物之始生其氣至微故多屯艱陽之始生其氣至微故多摧折春陽之發為陰寒所折觀草木於朝暮則可見矣出入无疾謂微陽生長无害之者也既无害之而其類漸進而來則將亨盛故无咎也所謂咎在氣則為差忒在君子則為抑塞不得盡其理陽之當復雖使有疾之固不能止其復也但為阻礙耳而卦之才有无疾之義乃復道之善也一陽始生至微固未能勝羣陰而發生萬物必待諸陽之来然後能成生物之功而无差忒以朋来而无咎也三陽子丑寅之氣生成萬物衆陽之功也若君子之道既消而復豈能便勝於小人必待其朋類漸盛則能協力以勝之也 反復其道七日來復利有攸往 謂消長之道反復迭至陽之消至七日而来復姤陽之始消也七變而成復故云七日謂七更也臨云八月有凶謂陽長至于陰長歷八月也陽進則陰退君子道長則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也
據:程頤《伊川易傳》·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冊 · 本站自行轉錄(AI 輔助初稿,未經二校)。原刻影像由維基共享資源提供。保留疑字及部分通行字替代;31–46卦卷次標記待核,非校勘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