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卦辭
亨,无咎,利貞。利有攸往。
初六
浚恆。貞凶。无攸利。
九二
悔亡。
九三
不恆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九四
田无禽。
六五
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上六
振恆。凶。
九二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12
六五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14
句讀據所附古籍見證的可見圈點轉寫為「。」;文字底本與句讀來源分列。AI輔助影像初錄,非作者原標點或人工二校;逐條狀態見核對紀錄。 核對紀錄
恒,常久也。為卦震剛在上,巽柔在下;震雷、巽風,二物相與;巽順、震動,為巽而動;二體六爻陰陽相應:四者皆理之常,故為恒。其占為能久於其道,則亨而无咎。然又必利於守貞,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而利有所往也。
本站另施標點,AI輔助,未經專家覆核。參照哈佛燕京圖書館藏1715武英殿《御纂周易折中》本義欄古圈點,依語法另分逗號、句號及分號;現代標點不是古本符號的逐一對譯。原字與疑讀仍依另列紀錄保留。
恒序卦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婦之道夫婦終身不變者也故咸之後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義恒長男在長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婦居室之常道也論交感之情則少為親切論尊卑之序則長當謹正故兌艮為咸而震巽為恒也男在女上男動于外女順于內人理之常故為恒也又剛上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相應皆恒之義也 恒亨无咎利貞有攸往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於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於惡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貞正也故云利貞夫所謂恒謂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故利於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則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據:程頤《伊川易傳》·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冊 · 本站自行轉錄(AI 輔助初稿,未經二校)。原刻影像由維基共享資源提供。保留疑字及部分通行字替代;31–46卦卷次標記待核,非校勘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