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卦辭
亨,利貞。
初九
和兌吉。
九二
孚兌。吉。悔亡。
六三
來兌。凶。
九四
商兌未寧。介疾有喜。
九五
孚于剝有厲。
上六
引兌。
初九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62
九四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63
九五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63
上六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65
句讀據所附古籍見證的可見圈點轉寫為「。」;文字底本與句讀來源分列。AI輔助影像初錄,非作者原標點或人工二校;逐條狀態見核對紀錄。 核對紀錄
兌,說也。一陰進乎二陽之上,喜之見乎外也。其象為澤,取其說萬物,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卦體剛中而柔外。剛中,故說而亨;柔外,故利於貞。蓋說有亨道,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故其占如此。又柔外故為說亨,剛中故利於貞,亦一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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兌序卦巽者入也入而後說之故受之以兌兌者說也物相入則相說相說則相入兌所以次巽也 兌亨利貞 兌說也說致亨之道也能說於物物莫不說而與之足以致亨然為說之道利於貞正非道求說則為邪諂而有悔咎故戒利貞也
據:程頤《伊川易傳》·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冊 · 本站自行轉錄(AI 輔助初稿,未經二校)。原刻影像由維基共享資源提供。保留疑字及部分通行字替代;31–46卦卷次標記待核,非校勘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