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卦辭
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初六
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六二
比之自內。貞吉。
六三
比之匪人。
六四
外比之。貞吉。
九五
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上六
比之无首。凶。
初六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52
六二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52
六三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53
九五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53
上六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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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親輔也。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而得其正,上下五陰比而從之,以一人而撫萬邦、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故筮者得之,則當爲人所親輔。然必再筮以自審,有元善、長永、正固之德,然後可以當衆之歸而无咎。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亦將皆來歸之。若又遲而後至,則此交已固,彼來已晚,而得凶矣。若欲比人,則亦以是而反觀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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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序卦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親輔也人之類必相親輔然後能安故既有衆則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師也為卦上坎下坤以二體言之水在地上物之相切比無間莫如水之在地上故為比也又衆爻皆陰獨五以陽剛居君位衆所親附而上亦親下故為比也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 比吉道也人相親比自為吉道故雜卦云比樂師憂人相親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則有悔咎故必推原占決其可比者而比之筮謂占決卜度非謂以蓍龜也所比得元永貞則无咎元謂有君長之道永謂可以常久貞謂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從上必求此三者則无咎也 不寧方來後夫凶 人之不能自保其安寧方且來求親比得所比則能保其安當其不寧之時固宜汲汲以求比若獨立自恃求比之志不速而後則雖夫亦凶矣夫猶凶況柔弱者乎夫剛立之稱傳曰子南夫也又曰是謂我非夫凡生天地之間者未有不相親比而能自存者也雖剛柔之至未有能獨立者也比之道由兩志相求兩志不相求則睽矣君懷撫其下下親輔於上親戚朋友鄉黨皆然故當上下合志以相從苟无相求之意則離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則合相持則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親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緩也
據:程頤《伊川易傳》·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冊 · 本站自行轉錄(AI 輔助初稿,未經二校)。原刻影像由維基共享資源提供。保留疑字及部分通行字替代;31–46卦卷次標記待核,非校勘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