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卦辭
亨。苦節,不可貞。
初九
不出戶庭。无咎。
九二
不出門庭。凶。
六三
不節若。則嗟若。无咎。
六四
安節。亨。
九五
甘節。吉。往有尚。
上六
苦節。貞凶。悔亡
初九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71
六四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73
九五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73
上六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73
句讀據所附古籍見證的可見圈點轉寫為「。」;文字底本與句讀來源分列。AI輔助影像初錄,非作者原標點或人工二校;逐條狀態見核對紀錄。 核對紀錄
節,有限而止也。為卦下兌上坎,澤上有水,其容有限,故為節。節固自有亨道矣。又其體陰陽各半,而二五皆陽,故其占得亨。然至於太甚,則苦矣,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
本站另施標點,AI輔助,未經專家覆核。參照哈佛燕京圖書館藏1715武英殿《御纂周易折中》本義欄古圈點,依語法另分逗號、句號及分號;現代標點不是古本符號的逐一對譯。原字與疑讀仍依另列紀錄保留。
節序卦渙者離也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物既離散則當節止之節所以次渙也為卦澤上有水澤之容有限澤上置水滿則不容為有節之象故為節 節亨苦節不可貞 事既有節則能致亨通故節有亨義節貴適中過則苦矣節至於苦豈能常也不可固守以為常不可貞也
據:程頤《伊川易傳》·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冊 · 本站自行轉錄(AI 輔助初稿,未經二校)。原刻影像由維基共享資源提供。保留疑字及部分通行字替代;31–46卦卷次標記待核,非校勘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