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卦辭
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初九
虞吉。有他不燕。
九二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六三
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六四
月幾望。馬匹亡。无咎。
九五
有孚攣如。无咎。
上九
翰音登于天。貞凶。
初九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76
九二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77
句讀據所附古籍見證的可見圈點轉寫為「。」;文字底本與句讀來源分列。AI輔助影像初錄,非作者原標點或人工二校;逐條狀態見核對紀錄。 核對紀錄
孚,信也。為卦二陰在内,四陽在外,而二五之陽皆得其中。以一卦言之為中虛,以二體言之為中實,皆孚信之象也。又下說以應上,上巽以順下,亦為孚義。豚魚,无知之物。又木在澤上,外實内虛,皆舟楫之象。至信可感豚魚、涉險難,而不可以失其貞。故占者能致豚魚之應,則吉而利涉大川,又必利於貞也。
本站另施標點,AI輔助,未經專家覆核。參照哈佛燕京圖書館藏1715武英殿《御纂周易折中》本義欄古圈點,依語法另分逗號、句號及分號;現代標點不是古本符號的逐一對譯。原字與疑讀仍依另列紀錄保留。
中孚序卦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節者為之制節使不得過越也信而後能行上能信守之下則信從之節而信之也中孚所以次節也為卦澤上有風風行澤上而感于水中為中孚之象感謂感而動也內外皆實而中虛為中孚之象又二五皆陽中實亦為孚義在二體則中實在全體則中虛中虛信之本中實信之質 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豚躁魚冥物之難感者也孚信能感於豚魚則无不至矣所以吉也忠信可以蹈水火況涉川乎守信之道在乎堅正故利於貞也
據:程頤《伊川易傳》·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冊 · 本站自行轉錄(AI 輔助初稿,未經二校)。原刻影像由維基共享資源提供。保留疑字及部分通行字替代;31–46卦卷次標記待核,非校勘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