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
卦辭
貞,丈人吉,无咎。
初六
師出以律。否臧凶。
九二
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
六三
師或輿尸。凶。
六四
師左次。无咎。
六五
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上六
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初六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45
九二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46
六三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47
六四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47
六五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48
上六 · 句讀見證 · 明治大學 · 掃描序 49
句讀據所附古籍見證的可見圈點轉寫為「。」;文字底本與句讀來源分列。AI輔助影像初錄,非作者原標點或人工二校;逐條狀態見核對紀錄。 核對紀錄
師,兵衆也。下坎上坤,坎險坤順,坎水坤地。古者寓兵於農,伏至險於大順,藏不測於至靜之中。又卦惟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爲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爲衆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爲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无咎。戒占者亦必如是也。
本站另施標點,AI輔助,未經專家覆核。參照哈佛燕京圖書館藏1715武英殿《御纂周易折中》本義欄古圈點,依語法另分逗號、句號及分號;現代標點不是古本符號的逐一對譯。原字與疑讀仍依另列紀錄保留。
師序卦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師之興由有爭也所以次訟也為卦坤上坎下以二體言之地中有水為衆聚之象以二卦之義言之內險外順險道而以順行師之義也以爻言之一陽而為衆陰之主統衆之象也比以一陽為衆陰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師以一陽為衆陰之主而在下將帥之象也 師貞丈人吉无咎 師之道以正為本興師動衆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從也强驅之耳故師以貞為主其動雖正也帥之者必丈人則吉而无咎也葢有吉而有咎者有无咎而不吉者吉且无咎乃盡善也丈人者尊嚴之稱帥師總衆非衆所尊信畏服則安能得人心之從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授之以衆乃以衆心未服請莊賈為將也所謂丈人不必素居崇貴但其才謀德業衆所畏服則是也如穰苴既誅莊賈則衆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陰侯起於微賤遂為大將葢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
據:程頤《伊川易傳》· 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9冊 · 本站自行轉錄(AI 輔助初稿,未經二校)。原刻影像由維基共享資源提供。保留疑字及部分通行字替代;31–46卦卷次標記待核,非校勘定本。